【条目包含内容】: ·第九部分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的空白,导致法律冲突频发。未来应通过运用儿童最合同冲突法规则之所以需要在一般合同冲突法规则以,大利益原则和国际私法途径来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外另立门户”,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权利。我国应对跨国代孕中亲子关系的认定在法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彰显弱者保护原则应为此类特别,律上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跨冲突法规则的特色。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或排斥,国代孕亲子关系的裁决是否承认,如果不承认,可以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增加灵活性、区分个人劳动合同,考虑在《收养法》加入与代孕有关的收养及应符合的与集体劳动合同构成晚近国外此类先进立法的共性,我国现行立法在术语的明确性和弱者保护力度上尚有,学者认为,跨国代孕现象逐步扩大,不足,未来的司法解释可从三方面予以补充和完善,儿童法定父母身份不明等问题也逐渐引起,将集体劳动合同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界定工作,泛关注。为了明确代孕儿童的法定父母身份,保护代地”的含义、明晰劳务派遣中的合同关系。基于以上,孕儿童的合法利益,有必要制定跨国代孕公约,将保分析,拟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条司,护弱者利益作为统一冲突法规则的价值导向,为代孕法解释的建议稿如下第条中的劳动合同限于劳,儿童确定对其成长最有利的法定父母,为他们的最终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涉外劳动合同,而集体合,归宿提供法律保障。首先,将保护弱者利益作为确定同应适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劳动者工作,法定父母身份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保护意向父母的利地是指劳动者惯常工作地,或者劳动者为履行劳动合,益。意向父母远赴他国代孕的目的是拥有传承自己血同惯常工作的出发地。如果劳动者临时到另一国工,脉的孩子,这是人的本性与基本权利。其次,将保护作,则其惯常工作地不应视为发生改变。劳动者与派,弱者利益作为确定法定父母身份的基本原则,有利于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可以适用对劳动者有利的劳务,保护孕母的利益。孕母提供代孕服务的初衷并不是自派出地法律,己抚养代孕儿童,接受国将孕母确定为代孕儿童的法,学者认为,航空器融资交易主要包括租赁、抵,定父母,违背了孕母的意志。最后,将保护弱者利益押贷款和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采,作为确定法定父母身份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保护代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明,儿童的利益。代孕儿童在出生时没有惯常
【条目出处】: 2017中国法律年鉴 >>
涉外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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