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九部分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人对于契约关系或者说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中国传统个别历史人物进行不断箭垛化”,实质上是对历史,私法”秩序的保障作用便可以得到理解。中人普遍记忆进行破坏性的重编和精简对历史的记忆十遗,存在于契约中的现象,实际上是中华文化在具体制度忘”结构保持清醒,才能真正理解学者的生涯命运和,上的体现,展现了中国文化塑造的传统中国人在私学术史的全程图景,法”行为上的旨趣与秩序,有学者认为,存留养亲制度是传统法律制度中体,有学者认为,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习惯法由江南民现儒家孝道文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礼法结合”的,间慈善章程、规条等习惯规则发育而成。这一区域习典型代表,清廷于嘉庆初年将其引人适用于外藩蒙古,惯法引发了《户部则例》中部分慈善立法的变化,并的蒙古律中,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该制度的引入经,促进了江南地方慈善立法的创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历了从授引《大清律例》到于蒙古律中创设专条的过,改变了江南地区以国家法为主导、民间法为辅助的传程。嘉庆朝初期,蒙古人的赡养习俗、刑罚观念以及,统二元法源结构。这一区域习惯法无法融入已高度固此时期蒙古律的刑罚制度等条件是蒙古律存留养亲制,化的传统律例体系,游离于传统刑法与行政法之外,度形成的内在原因。清廷追求法制统一”和稳固边,已初具社会法的雏形。它与江南城镇的工商行业习惯疆统治的意愿则作为外部原因推动了该制度的形成,法、劳资关系习惯法及其他习惯法一起,另行构成了清廷在蒙古律中引入存留养亲制度时为适应外藩蒙古,清代江南城镇非正式的社会自治体系,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做了一定的变通。蒙古律存留,有学者认为,通过考察《大清律》、《户部则例》养亲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需援引《大清律例》的相关,甚至历代皇帝圣旨等法律规范后便不难发现,清代从规定。,来就没有一个全面的、普遍的、适用于全体人民的旗,有学者认为,虽然近代学者多将抱告制度理解为,通婚禁令在一定范围内的通婚限制也随时而动,中国古代的诉讼代理制度,但从制度设计上而言,两,呈现一个复杂的流变过程。考察清代史料中呈现的婚种制度是不同历史和制度环境下的产物,差异巨大,状况则可以发现,清代上至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抱告为诉讼代替制度。同时,以往对于讼师的研究认,卒都存在旗民间的通婚,而并不将其视为一个不可越为讼师仅仅是居于幕后的人物,现在发现讼师是有可,步的雷池。清代文艺作品则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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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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