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区,探索一条超越中西、古今二元对立分析框架的道占据制度话语权的经学谱系其务利尚功,尊君贵,势,蕴涵启示战国法思想的实用理路,预示着儒家忠,【礼学与儒家思想研究】有学者关注上古夏商周孝观与法家势术论于君权意识形态的融通。,时期的礼刑关系,认为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法家思想研究】有学者考察了法家名称的由,始之基。上古夏商周,法在礼中,礼外无法,出礼入来、缘起及其师承关系。首先,先秦没有法家学派,刑,这是中国法律传统礼法体系的原生状态。夏商周作为学术派别的法家”一词,最早见于司马谈《史,礼乐刑政大统”的确立,既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要旨》,并首先概括其学术,始,也是后世道统所源与大经大法”所本,特点是严而少恩”,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有学者以儒家学理演变为线索,在战国子学互动法”。其次,法家学派虽然不直接来源于理官,但与,的情景下进行观察,对先秦礼法之争作出新的理解。理官精神具有历史联系。最后,法家的师承连跳既是,按此,礼法之争乃是战国儒家应对黄老道法”理论儒家思想的演化史,又是法家思想的沿革史。至荀,强势兴起而产生的理论变化的表征,或曰儒家与道法子、董仲舒,先秦儒家完成了脱胎换骨的涅粲,法家,学话语主导权之争。孔子变宗周德礼”为仁礼”思想责备融入新儒家思想体系当中,儒法两家共同缔,际,老子之法象”论与墨子之法治”说奠定了造了古代正宗学术,战国黄老家道法学的基础。早期儒生错失了道法理论有学者考察法家的类型学。首先,从学术思想类,初创和勃兴,到战国中期黄老之学倾盈天下时,不重型的角度看,《史记》、《汉书》中关于先秦学术思想,法”的儒学已被边缘化了。第四代以后的儒者被迫的类型化处理方式更加精准,从而将法家确立为中国,做出应对,表现为孟子式的被动介人、《大戴礼·盛固有的学术思想其次,从法家内部看法家的类型,德》的主动参与和《周礼》式的超越整合。最终,具法家可以分为齐法家、晋法家、秦法家再次,从历,有礼法合流色彩的荀子以最大化妥协的态度融会道法史变迁的角度来看,可以把法家的类型划分为儒家背,学,提供了以礼统法的新模式。经历韩非的过激尝景下的第一期法家、三民主义背景下的第二期法家,试,荀子模式最终在董仲舒那里获得了落实,至此先马克思主义背景下的第三期法家。,秦礼法之争方告终结,有学者研究法家的分期理论,谓之法家三期,有学者试图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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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学与儒家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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