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外国法制史学·,外国法制史学界学术交流活跃。月对法典和法学的关系进行独特的观察,日至日,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主办、大庆师,【西欧中世纪法】近代以前的西欧财产观,有学,范学院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共同承者认为,西欧财产观念渊源于日耳曼传统与习惯,同,办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第届年会在大庆师范大学召时滥觞于古典文明与基督教,开。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民法典编纂的域外经验借物。中世纪主体权利概念以及该观念与西欧财产观的,鉴”,与会学者们围绕民法典编蒹世界与中国”逻辑关系,显示了思想和话语积淀的巨大的社会历史,民法典与历史”民法典与政治”民法典与科学”价值。财产权利的讨论还生了穷人的权利”少,法系融合语境中的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在中国”等数人的权利”和臣民抵抗权等话题,表明中世纪财产,主题进行了广泛且深刻的探讨,以期为我国的民法典权利观念并非单向和僵硬地强调物主的权益,其内涵,编纂事业提供充分的域外知识和经验,与影响相当丰富和深远,古东方法】种姓制度与印度法律的流变。有学,【法国法】法国的世俗性原则。有学者认为,法,者认为,印度的种姓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印度的国的世俗性”原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斗争性的原,法律制度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古代,印度的法律制则,因此区别于英美及其他欧洲国家的政教关系模,度从人身关系规范、财产关系规范、司法职能规范及式。在世俗性”形成的第三共和国时期,政府采取,日常生活规范等各方面体现了种姓制度的内容。在近各种立法措施以降低天主教会的政治影响力,并在此,现代,种姓制度的变化是印度法律近现代化改革的重基础上同时巩固了共和政权、保护了个人相对教会的,要动因。印度法律的近现代改革有利于消除种姓制度自由。世俗原则列入宪法后,在法律实践中主要作为,对印度社会的负面作用,但结果并不乐观,限制国家权力的规范,可在特殊场合,如学校,承认,【罗马法】古罗马与近现代西方法治。有学者认教师对学生服饰的管理权。从结果上看,确实是少数,为,将西方法律和法治传统追溯到古罗马的观点是大宗教的成员成为法律限制的对象,可质疑的。古罗马国家至上且不具备近现代法治语境,法国新债法准合同规范。有学者认为,里的个人自由。罗马法继受的首要原因在于西方中世法国债法改革在民法典中设立了其他债之渊源”单,纪对君主绝对理论的需求。法治是西方近代社会极为元,囊括了三种类型的准合同。修订后的法国民法,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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