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九部分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法实践中回避制度的实施。,认定非常困难其二,仪式制有可能会助长大操大办,关于血亲关系。有学者认为,在申报户籍时应当的风气其三,登记制便于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监督或,申报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可通过立法技术的处理避干预,保障结婚条件的落实。对于结婚公告,有学者,免重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有学认为,没有必要规定结婚公告制度。公告的目的在于,者认为,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防范违法婚姻,尤其是重婚的发生,但是应当靠民政,法中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应当由婚部门婚姻登记信息联网,以及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姻家庭编”对此作出统一规定,与民政部门婚烟登记信息联网就可以解决,不应当通,【结婚制度】关于婚约。有学者认为,不必专门过结婚公告来解决,立法规制婚约,但现行司法解释已有对彩礼酌情返还,关于事实婚姻。有学者认为,对于事实婚姻,应,的规定,建议对我国的彩礼返还制度予以完善,当尊重传统的婚姻习俗,只要满足婚姻成立的实质要,关于法定婚齡。有学者认为,应适当降低法定婚件,双方同居达到法律要求的期限,就可以比照法律,龄。有学者认为,应取消法定婚龄的男女年龄差。因婚姻对待。有学者认为,不应当承认事实婚姻。有学,为,以前立法规定此年龄差是因为男孩生理成熟年龄者认为,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并建议对其,比女孩晚,但现在许多国家法定婚龄普遍高于生理成继续统一采用同居关系”的概念,当事人可以订立,熟年龄,再規定年龄差的理由就不充分了,而且,此协议来处理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年龄差容易固化男大女小的择偶标准和男强女弱的关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撒销婚姻。对于立法模式,有,系模式,容易造成婚姻关系中的男女不平等。,学者认为,应采用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即同时规定无,关于禁婚亲属关系。对于中表亲之间是否可以结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学者认为,应采取单轨制的,婚,有学者认为,应有条件地允许中表婚。其主要理立法模式,即仅规定无效婚姻,可以在单轨制的前提,由是中表婚符合中国传统,从尊重传统的角度考虑,下,对请求权人、效力等方面作出区别规定。对于宜,应允许中表婚。有学者认为,应继续禁止中表婚。告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机关,有学者认为,宜告撒销,《婚姻法》实施三十多年以来,民众已经普婚姻的权力应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对于婚姻被宜告,遍接受和习惯了表兄妹、堂兄妹禁止结婚
【条目出处】: 2017中国法律年鉴 >>
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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