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准。有学者认为,军婚制度不能被取消,立法要考虑分之三无血亲继承人时,配偶继承全部遗产,各方的利益,尤其一定要考虑军人的利益,建议以军,关于酌分遗产请求权人的范围。有学者认为,现,人方是否有过错为标准,而不以重大过错为标准,有请求权主体为受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和对被继承人扶,关于离婚救济制度。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有学者养较多的人,其范围较窄,建议增加两类人员一是,提出,建议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以扩大离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对于离婚经济帮助,有学者女婿二是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提出,修改离婚经济帮助的标准,其应是相对困难而而以夫妻名义长期公开共同生活的人或不以夫妻名义,不是绝对困难,可以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长期公开共同生活的人,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有学者提出,应取消适用离婚,关于增设生存配偶对家庭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的,经济补偿必须以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提,可考虑先取权和终生使用权。有学者认为,配偶对遗产中供,将家务劳动较多一方的实际页献作为补偿标准,自己使用的家庭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有先取权。如果,【法定继承制度】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学配偶的先取权超过其应继份,则以先取权为其应继,者认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应当与婚份。有学者认为,配偶对遗产中原供自己使用的家庭,姻法对亲属范围的规定保持一致,应当修改现行法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有优先取得的权利,优先权超过,近亲属”范围,将法定继承人扩大到四亲等”的其应继份的,配偶应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或可以选,范围。有学者认为,法定继承人扩大到四亲等”范·择对超过其应继份的部分享有终生使用权,围太广,建议适当扩大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关于特殊法定继承人对原为其居住的房屋及家庭,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女、外甥子女即可。有生活用品享有的使用权。有学者认为,父母、祖父母,学者认为,现行法中的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和外祖父母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其,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不因继承顺序在后而未参加继承时,对遗产中原为其居,合理,应当修改立法将其作为酌分遗产请求权,住的房屋及家庭生活用品享有终身的使用权,关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和应继份。有学者认为,配,关于法定继承制度与遗嘱继承制度的立法体例,偶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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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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