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九部分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关于产品自损侵权救济的中美比较。有学者认原则逐渐受到挑战,但不影响危害原则对英美法系刑,以危险方式致产品自损”规则在中国法院判定法的影响。不仅如此,危害原则在美国及加拿大的司,产品自损案件中占有绝对比重,实际适用纯粹经济损法实践中,还呈现出宪法化的现象。英美的危害原则,失规则的案例较少,没有案例适用商业关系规则。商与我国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存在区别。当代中国刑,业关系规则和纯粹经济损失规则是美国法院判决产品法存在强烈的维护秩序的工具主义色彩,其背后所折,自身损害能否获赔的重要依据,所占比重占有绝对优射的问题是国家如何在公民个人自由与秩序维护之,势。商业关系规则、纯粹经济损失规则与以危险方间决策的问题。危害原则的价值倾向和终极诉求,对,式致产品自损规则”是影响法院判决产品自损能否获中国刑法实现法治具有启迪意义。中国刑法在决定是,得侵权法救济的最重要的因素,这三个规则几乎可涵否把某种现象视为犯罪时,应借鉴危害的不干预公民,盖影响中美产品自损司法实践的所有情况。美国法院的正当自主权精神,避免对个体自主性人格的侵蚀,比中国法院更坚持商业关系规则的一票否决,中国法,关于我国犯罪定义与德日犯罪定义的比较。学者,院未明确讨论该问题,也从未因买方购买产品用于经认为,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犯罪的定义均具有模糊,营而拒绝给予其侵权法救济。因此,仅从有利于消费性,导致犯罪构成体系的边界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我,者利益角度出发,中国法院的做法更值得提倡。中国国刑法的犯罪定义具有一定模糊性,因此我国犯罪构,法院不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很少采纳纯粹经济损失规成的边界受到犯罪定义的约束,而德、日等国犯罪构,则,认定不合理危险缺陷导致的产品自损,可依产品成的边界没有受到犯罪含义的约束。这也导致德日等,责任获赔。美国法院先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在此基础国学者对犯罪构成边界的理解出现了较大的分歧。,绝大多数法院依纯粹经济损失规则拒绝产品自损我国刑法犯罪定义的分析表明,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的侵权法救济,中间派法院认可危险方式导致产品的体系实际上为三个阶层第一,犯罪构成的基本模型,自损可依侵权法救济,少数派法院允许产品故障的自(犯罪构成四要件)。第二,一定量的综合社会危害,损依侵权法救济。中国受害人在产品自损領域获赔的性。第三,应受有罪宜告性。在这一犯罪构成体系,可能性更高,与美国受害人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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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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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法律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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