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四条人民检察,件,一般由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在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务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被诉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民政府的案件,由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政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等领域行使职权或者负有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民事诉,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益诉讼案件,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点工作实施办法》(月日由最高人民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定月日公布),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依法履行法林植被。区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既,定职责,未按检察建议进行整改落实,也未书面回复,甚本案情月至月,金兴国、吴刚,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没有公民、法人,赵丰强在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林地使和其他社会组织因公益林被毁而提起相关诉,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诉讼过程月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镇财神庙村五组、卜家河村一组、杨溪铺村大沟处,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相继占用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公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区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公顷、公顷开采建筑石料。月日、并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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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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