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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条目包含内容:2018年南京统计年鉴_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十)批发和零,客房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商品销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伴随服务而出售商品所取得的销售总额(含增值,年末餐饮营业面积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计量单位限额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及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及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