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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
条目包含内容:2018年湖北调查年鉴_4-29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 调查年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业收入,第二产业,工业收入,建筑业收入,交通运输、邮电业收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注起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性收入、家庭经誓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现金收入,全年现金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农业现金收入,林业现金收入,牧业现金收入,渔业现金收入,第二产业,工业现金收入,人,建筑业现金收,第三,三产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现金收入,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现金收入,财产性收人,转移性收入,人民生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