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第二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假数据的,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复的,限依法给予处分,(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应当从重处分,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第四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第三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一)泄露属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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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主编单位】: 景德镇统计年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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