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城镇非私营单位主要年份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和指数,单位万元、元、,工资总额(万元),平均工资(元),年份,合计,指数,(上年=),合计,指数,(上年=),准南统计年鉴,主要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月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在报,生活费的人员,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在岗职工,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工资总额是个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工资总额不论是计人成本的还是不计人成本,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的,均应列人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平均工资,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指单位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劳务派遭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振遣,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人的高,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低程度。是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他从业人员,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就业,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入员工资总额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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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城镇非私营单位主要年份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和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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