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滁州统计年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指,标,工资总额(万元),平均工资(元人),总计,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就业人员和职工工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籍和港澳台方人员。,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造人员及其他从业,计算得到。,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工资总额,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月,费的人员,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建制使用的人员。,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工资总额不论是计人成本的还是不计人成本的,处于试用期人员;,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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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

【主编单位】: 滁州统计年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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