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人口与劳动力,历次人口普查东莞人口基本情况,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指,标,单位,(月,(月,(月,(月,(月,(月,(月,日时),日时),日零时),日零时),日零时),日零时),日零时),总人口,人,男性,人,女性,人,性别比(女=),总户数,心,家庭户,户,集体户,家庭户平均,人户,每户人数,年龄,岁,人,岁,岁及以上,人,民族,汉族,人,各少数民族,人,城乡,市、镇人数,人,乡村人数,人,城镇人口比例,受教有程度,大专以上,人,高中,人,初中,人,小学,人,文盲、半文盲,人,婚姻,未婚,人,有配偶,人,离婚,人,丧偶,人,注,各少致民旗”的人口数,含其他未识别的民族和外国人加入中闻藉(入培)的人口。,市、镇人数”,历次人口普查的划分标准各有不同,其中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市人口是指所有建制市的人口(不含市辖县,人口)镇人口是指县辖镇的人口。第四次人口管查的市人口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的市所够的街通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市镇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美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刻分,第六、七次普查的城市、镇、乡村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划分。,文盲、半文盲”的人口数,第二,三次普查为周岁度以上不识字的人数,第四至七次普查为周岁及以上,东莞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总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按不同的统计范围可分为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统计时点通常为每年月日时。,常住人口指实际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应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己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原住本乡、镇、街道,人口统计(或登记)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外来暂住人口指户口登记地在外县、市,目前在本市暂住的人口。,性别比反映两性人口之间比例的指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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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历次人口普查东莞人口基本情况
【主编单位】: 东莞统计年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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