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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17-按收发货人所在地分分地区货物进出口总额(2023)
条目包含内容:2024年湖北统计年鉴_附录117-按收发货人所在地分分地区货物进出口总额(2023) 附录117-按收发货人所在地分分地区货物进出口总额(2023),附录按收发货人所在地分分地区货物进出口总额,单位亿美元,地区,进出口,出口,进口,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