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延安统计年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指标,单位数(个),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总计,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与劳动报酬,行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千元),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元),延安统计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在岗职工不包括,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遗人员”指标中;,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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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主编单位】: 延安统计年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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