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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1各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车(船)拥有量(2023年底)
条目包含内容:2024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_7-5-51各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车(船)拥有量(2023年底) 7-5-51各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车(船)拥有量(2023年底),各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车(船)拥有量(年底),(单位辆),地区,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配属车辆合计,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巡游出租汽车,轮渡运营船数(艘),天然气车,无轨电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轨道交通车辆中包括上海磁悬浮车辆辆。起,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数为经过折算后的标准营运台数,与往年数据不可比(下表同)。起,不再统计轨道交通标准营运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