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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4被收养的儿童情况续表
条目包含内容:2024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_c-2-24被收养的儿童情况续表 c-2-24被收养的儿童情况续表,被收养的儿童情况续表,(单位人),地区,继子女收养的未成年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子女,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