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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 各省(区、市)客运量和货运量(2023年)

条目包含内容:2024年西藏统计年鉴_18-10 各省(区、市)客运量和货运量(2023年) 18-10 各省(区、市)客运量和货运量(2023年),各省(区、市)客运量和货运量(年),地区,客运量,货运量,总计,铁路,公路,水路,总计,铁路,公路,水路,(万人次),(万吨),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不分地区,注客运量中不分地区合计为民航完成数。货运量中不分地区合计中包括民航、管道等完成数。货运量的全国总计等于分省数与不分地区数据之和。年起,公路客运量口径发生变化,包括班车包车客运量、公共汽电车城际城乡客运量、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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