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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按行业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条目包含内容:2025年东莞统计年鉴_3-8 按行业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东莞统计年鉴,一按行业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元,今,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有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就业和工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单位就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造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就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月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年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东,四,固定资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