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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
条目包含内容:2024年鞍山统计年鉴_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指标名,称,计量单位,附加单位,年人均,消费支出,元,(一)食品烟酒,元,人,(二)衣若,元,人,(三)居住,元,人,(四)生活用品及服务,人,(五)交通通信,人,(六)教育文化娱乐,元,人,(七)医疗保健,元,(八)其他用品和服务,公,人,—,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人。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人的来源,可支配收人包含四项,分别为下资性收入、经营净收人,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白产自用、来月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鞍山统计,城市建设,责任编辑程野,
